2022年甘肃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设置详解

  普通文理类

普通高校招生文理类分四个批次: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每批次分若干段(段号依次为A、B、C、D、E、F、G、H、I、J、K、L、P、Q、R、S)。

本科提前批:分A段特殊类(安排军校、公安类、司法类、国家公费师范生、地方免费师范生、国家免费医学生、地方免费医学生、优师专项、小学全科教师、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残障生单招、职教师资单招、消防单招、保送生、少年班和部分行业定向及有特殊要求的国家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的招生,以及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特殊类型院校及专业的招生);B段国家专项(部属及外省省属院校);C段国家专项(省属院校);D段地方高校专项;E段精准扶贫专项(本科)、F段革命老区专项、G段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本科)。

本科一批:分H段高校专项(安排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藏区医学定向等类型的招生);I段普通类、民族班;J段其他类(安排预科、民语类、定向、援藏定向、边防子女预科等类型的招生)。

本科二批:分K段普通类、中职升学、民族班;L段其他类(安排预科、民语类、定向等类型的招生)。

高职(专科)批:分P段特殊类(安排农村医疗定向、公安、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专科)、精准扶贫专项(专科)及残障生单招(不参加高考)等类型的招生);Q段定向培养军士(原直招士官);R段普通类、中职升学;S段其他类(综合评价录取等类型的招生)。

艺术、体育类

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分三个批次:艺术类本科一批、艺术类本科二批(民办院校、独立学院)、艺术类高职批(专科);设置四个段(段号依次为:T、U、V、X)。

艺术类本科一批分三个段次进行投档,分别在T、U、V段进行录取。

T段:使用校考成绩的独立设置艺术高校、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高校管理的普通高校和使用校考成绩的教育部直属普通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使用统考成绩,但是不使用我省投档规则的上述高校;使用我省音乐学(器乐)统考成绩按照乐器种类招生且有明确的乐器种类招生计划数的普通公办本科高校本科专业等。

U段:省属艺术类本科一批高校及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并申请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外艺术类本科一批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V段:除T段和U段普通高校外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一批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使用校考成绩的民办院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艺术类本科二批W段:使用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本科二批院校(民办及独立院校)。

艺术类高职(专科)批X段:使用艺术类统考成绩的高职(专科)院校。

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分三个批次(U、W、X):体育类本科一批、体育类本科二批、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根据院校办学层次及使用成绩的类别进行分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与艺术类同步投档录取。

体育类本科一批U段:使用我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的普通公办本科高校的体育类本科专业。

体育类本科二批W段:使用统考成绩的民办院校及独立学院的体育类本科专业。

体育类高职(专科)批X段:使用统考成绩的高职(专科)院校的体育类高职(专科)专业。

中职升学录取

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分两个批(段)次(K、R):本科二批K段(本科院校);高职(专科)批R段(高职(专科)院校)。

  

2022年甘肃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设置详解

2022年甘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1.应届生由所在学校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上按要求进行评价。《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的扫描与体检表扫描同时进行。

2.普通非应届考生及中职生的品德评价由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做出鉴定或评语。

(二)军队、公安、司法警官及对政治身份有要求的高校及专业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刑罚、处罚期内的。

  

2022年甘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其他

  其他

(一)规定实施过程中,如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有新的政策规定变化,按新规定执行。

(二)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高校单独考试招生和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三)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附件:2022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科目时间安排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科目时间表

  

  

2022年甘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考生档案

  考生档案

(一)考生电子档案


1.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含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评语)、体检信息、高考成绩、外语听力成绩、体育艺术类专业成绩、享受照顾政策信息、诚信记录(主要有考生在考试各环节的违规违纪事实、处理结果以及其他不诚信记录等)、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及综合信息表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电子档案一旦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2.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是高校录取考察的重要参考,原始依据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按时提供,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电子档案的格式负责扫描合成,录取时供院校参考。

(二)考生纸质档案

1.考生纸质档案由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统一建立并保管。考生纸质档案应装有《高中毕业生登记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特征信息登记表》和《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等。

2.各地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档案建立与管理,并对毕业生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3.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领取本人档案,入学报到时交录取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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