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22年普通高考成绩发布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考试院):

2022年我省普通高考评卷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我省普通高考成绩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成绩公布

我院将于6月24日13:45起向已在高考报名系统绑定的手机号码推送成绩;14:15起,考生可通过我院官微(ID:gdsksy)小程序、百度智能小程序和广东招考在线小程序查询成绩。7月3日9:00起,考生可通过我院官微小程序、粤省事小程序和百度智能小程序自行下载并打印成绩证书(具体查询方式见附件1)

二、考试成绩复查

(一)申请复查程序。考生获得高考成绩后,如对本人某科成绩有疑问,可在6月25日17:00时前携带准考证到所在中学或当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提出复查分数的书面申请,并按复查科目填写《考生申请复查普通高考各科目成绩登记表》(见附件2)。复查内容为成绩统计合成是否有误,答卷是否漏评,答卷扫描是否准确,不涉及评分标准掌握的宽严问题。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于6月26日11:00前登录广东省普通高考招生管理系统,选择成绩复查菜单栏下的普高统考复查登记功能,按要求录入申请查分的考生资料。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登录系统的用户帐号、密码与高考报名系统使用的帐号、密码相同。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需组织专人负责考生申请成绩复查工作,及时按要求录入考生查分申请信息。省教育考试院将于6月27-28日组织专人进行复查。

(二)复查结果告知。对复查后发现分数有误的考生,我院将对其分数进行更正,更正后的成绩除直接发送给本人外,同时由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通知考生本人。复查后,分数无误的考生名单电子文档将反馈给各地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由各地市通知考生。考生可以通过网络方式查询,申请查分的考生可于6月29日8:00起通过广东招考在线小程序成绩查询模块按相关提示查询复查结果。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地各中学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教育评价改革和教育部对高考宣传工作要求,落实主体责任,严禁通过任何形式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高分屏蔽生高考喜报等内容,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向班主任和学校报告高考成绩,不得在录取前统计发布高分考生分布统计,严禁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擅自评论试题难度,避免引发社会焦虑。

附件:

1.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考成绩发布及成绩证书打印方式

2.2022年普通高考考生申请复查成绩登记表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2年6月21日

附件1 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考成绩发布及成绩证书打印方式

一、成绩公布方式

(一)短信推送方式


6月24日13:45起,已在高考报名系统绑定手机的考生,将收到来自号码10639678或10692315731推送的成绩短信,请考生密切留意手机信息。

(二)官微小程序查询方式

6月24日14:15起,考生关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ID:gdsksy),在页面底部选择小程序栏,点击进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小程序,点击考试成绩,选择考生对应的考试类别,通过考生号和密码登录即可查询考试成绩。

(三)百度智能小程序查询方式

6月24日14:15起,考生通过百度App搜索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打开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智能小程序进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发布平台,点击考试成绩,选择考生对应的考试类别,输入考生号和密码登录查询成绩。

(四)广东招考在线小程序查询方式

6月24日14:15起,考生在微信搜索并进入广东招考在线小程序,点击成绩查询,选择考生对应的考试类别,通过考生号和密码登录即可查询考试成绩。

二、成绩证书打印方式

(一)官微小程序下载方式


7月3日9:00起,考生可以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微小程序自行下载并打印成绩证书。具体操作为: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小程序中点击进入证书打印,选择考生对应的证书类别,填写考生信息登录后,即可下载成绩证书并自行打印。

(二)粤省事小程序下载方式

7月3日9:00起,考生可以通过粤省事小程序自行下载并打印成绩证书。具体操作为:在粤省事小程序中选择教育服务,点击高考成绩证书下载,填写考生信息并核验通过后,即可获取成绩证书的下载链接并自行打印。

(三)百度智能小程序下载方式

7月3日9:00起,考生可以通过百度智能小程序自行下载并打印成绩证书。具体操作为:通过百度App打开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智能小程序进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发布平台,点击证书打印,通过考生号和密码登录,即可下载成绩证书并自行打印。

  

  

广东2022年普通高考英语听说考试成绩发布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考试院):

我省2022年普通高考英语听说考试评卷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考试成绩发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成绩发布

我省2022年普通高考英语听说考试成绩将于5月20日由我院统一发布。高考英语听说考试成绩按考生卷面成绩(满分60分)÷3,四舍五入取整数后计得。英语听说考试成绩与英语笔试成绩合成考生高考英语科目的成绩。

5月20日上午11:00起,考生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

(一)官微查询方式

考生关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ID:gdsksy),底部选择小程序栏,点击进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小程序,即可查询考试成绩。

(二)广东招考在线小程序查询方式

考生可通过微信搜索进入广东招考在线小程序,点击成绩查询,选择考生对应的考试类别,通过考生号和出生日期查询考试成绩。

(三)百度小程序查询方式

通过百度App搜索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打开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智能小程序,点击考试成绩,按栏目指引即可查询成绩。

二、考试成绩复查

(一)申请复查程序


考生查询英语听说考试成绩后,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在5月23日17:00前凭准考证向所在中学或当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考试院)提出复查成绩的书面申请,并填写《2022年普通高考英语听说考试成绩复查申请登记表》(附件),在学校报考的考生可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申请复查手续。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考试院)于5月24日17:00前登录广东省普通高考招生管理系统,选择成绩复查菜单栏下的英语听说复查登记功能,按要求录入申请查分的考生资料。

(二)复查结果告知

对复查后发现分数有误的考生,我院将对其分数进行更正,更正后的成绩由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本人。

附件:2022年普通高考英语听说考试成绩复查申请登记表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

  

  

广东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委员会、卫生健康局(委),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规定,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检。我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要求参照《关于做好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粤招〔2020〕13号)执行。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时间相应调整为高考报名后至2022年2月28日。具体时间由各地市自行确定。各市须于2022年3月15日前完成体检数据上报工作,参加2022年春季高考高职分类招生录取的考生,复检时间安排在3月1日至7日期间,复检后需修正数据的,须于3月15日前上报。仅参加6月份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复检时间安排在6月11日至13日期间,复检后需修正数据的,须于6月11日至21日期间上报。

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体检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认识,落实责任,确保我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9日

  

广东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季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粤招办普〔2022〕21号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切实做好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季考试(下称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安全平稳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实施春季高考是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春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与通过普通高等学校夏季考试招生(下称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性质相同。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录取工作小组,加强统筹谋划和协调联动,明确任务、分工和职责,确保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广东省2022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招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下称3+证书)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本通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5号)、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1〕4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2022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相关录取工作安排另文通知。

二、严格管理,认真做好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

(一)批次安排和分数线划定


1.录取批次。依学考招生不分批次。3+证书招生录取分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进行录取,按先本科、后专科顺序进行录取。

2.录取分数线。广东省2022年依学考招生3+证书招生录取分数线划定情况详见《关于公布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的通知》(粤招〔2022〕1号)。

(二)投档原则和比例

1.依学考招生分普通类、艺体类(含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下同),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依据各院校专业组计划,以1:1比例进行投档。

2.3+证书本科批次,在本科批次录取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将符合招生专业对应证书要求且中职就读专业对口、职业技能测试考核合格的考生一次性投档至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据资格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资格考生确定及考生总分合成方式详见粤招办普〔2021〕41号文及有关院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3.3+证书专科中职生批次、退役军人批次,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依据各院校专业组计划,以1:1比例进行投档。按考生文化总分及排位从高到低依次检索投档至院校,由招生院校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报考院校专业组志愿和相关证书分档录取。其中,退役军人考生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录取时,原则上按先中职生批次、后退役军人批次进行。

4.3+证书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各高职院校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根据院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投档时,考生排位、志愿相同时一并投档。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后续院校志愿。

(三)征集志愿

如招生院校有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组织符合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录取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调整至相关院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使用。

(四)时间安排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时间为3月23—31日,详见《广东省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附件)。

(五)注意事项

1.录取期间,各招生院校要按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分档、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环节工作,保证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招生院校审阅考生档案以及提交拟录取、拟退档考生档案的过程与夏季高考录取相同。退档考生提出的质疑由相关院校解答,并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2.对肢体残疾、生活能自理、不影响专业学习、志愿填报合理且成绩达到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招生院校应按照有关政策予以录取。

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目前尚有部分考生未进行普通高考体检。对于暂无体检数据的考生,招生院校应先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分数排位情况,按照招生院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择优录取。待该部分考生取得体检结果后,招生院校认为考生体检结果确实不符合录取专业体检要求的,可在征求考生意见后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校内转专业处理,并报省招办备案。确实无法转专业处理的考生,可做录后退处理。录后退的考生,省招办将根据考生填报的春季高考志愿情况,协调后续符合条件的院校专业组志愿录取。

4.报考春季高考招生并被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夏季高考本科层次招生录取,但不能参加夏季高考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录取,也不能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录取。被夏季高考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其春季高考招生录取资格。报考春季高考被本科层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夏季高考和其他形式的招生录取。新生报到时,高职院校不得接受已被本科层次院校录取考生报到注册。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高考报名及录取审核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1〕31号)有关规定,已被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春季高考及其他类型的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录取,但可参加本科层次招生录取。

5.根据《关于下载打印广东省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的函》(粤招办普〔2021〕34号)有关要求,从2021年起,广东省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将通过网络平台方式推送电子版给各招生院校,由院校自行打印下载,不再另行寄送纸质版。各招生院校须严格按照省招生办审核通过的春季高考新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认真落实录取通知书寄送工作要求,确保录取通知书寄递安全、及时、准确。

6.已录取考生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领取,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考生及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的注销工作等均按夏季高考录取的有关规定执行。各招生院校在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毕业证明原件(含高中毕业证、高中同等学力证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无高中阶段毕业证明的考生不予报到和注册。对于3+证书考试录取考生,招生院校还须核验考相关专业技能证书,专业技能证书未能通过核验的考生不予报到和注册。

7.被录取的新生户籍迁移按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职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录取新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广公(治)字〔2015〕9号)执行。需办理户口迁移的考生,凭录取院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高度重视,确保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平稳顺利

(一)重视疫情防控,确保工作人员安全健康。各招生院校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做到组织到位、指导到位、监督到位、疫情防控到位,参照《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高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卫疾控函〔2020〕151号)有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各院系集中录取时,须做好录取场场地和设备消毒工作,保证工作人员间隔符合防疫要求,应尽量减少线下聚集,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招生录取管理水平。各招生院校要加强招生工作队伍建设,选派政策水平高、作风正派、工作能力强、无直系亲属参加今年高考的干部、教师在本校录取现场参加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各招生院校须指定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同省招生办公室联络,协助做好录取工作。

(三)严格计划管理,确保完成春季高考招生任务。严格执行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严禁招生院校擅自超规模、违规承诺录取学生。录取期间,生源好的院校可在年度招生总计划内,申请适当增加春季高考招生计划。院校增加计划须在正式投档前向省教育厅规划处和省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在网上录取系统上办理手续。招生院校若需根据生源情况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的专业间进行且不得影响已投档考生利益。因生源计划调整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向考生和社会解释。

(四)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招生录取管理。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教育部有关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全面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和公平公正。各校要规范招生宣传管理,招生广告或者宣传的表述应当严谨、规范,不得采取不适当的语言或者方式开展招生宣传,不得以新生高额奖学金、违规承诺录取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自行或通过社会机构等组织生源,严禁以技能培训套读学历教育方式宣传组织学生提前入学。严禁学校和教师与校外培训等社会机构合作,通过为考生提供志愿填报、录取咨询服务等方式收取费用或诱导学生填报指定院校志愿,谋取利益。招生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重点监督学校职能部门在招生录取工作过程中执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以及学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录取规则情况,学校拟录取、拟退档考生是否符合相关政策及规定要求,以及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的情况。要严格实行招生考试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违纪人员,坚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考生信息安全和网上录取系统正常运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考生信息数据的管理。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预投档分数线等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对外泄露考生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联系方式、考试成绩等),严禁兜售、贩卖考生信息,要坚决查处擅自对外公布考生信息行为,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高等学校招生信息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招生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0〕6号文)要求,加强招生录取信息安全和规范化管理。

为确保各招生院校录取工作的安全顺利实施,各院校要认真做好录取工作所需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的准备工作,加强对设备运行的检测和调试,确保计算机设备正常运行和网络安全畅通。录取期间,各招生院校要组织专门力量确保校园网的安全,要建立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值班制度,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漏洞,不断完善人防、技防相结合的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确保招生网站、录取管理系统以及录取数据的绝对安全。

(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各招生院校要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做到十公开,确保录取工作阳光作业。录取期间,省招生办公室将在考试院官微官网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各批次招生类型首次投档情况及投档线,并及时通过相关网站和信息平台向考生提供录取情况查询。各招生院校要完善措施,通过学校招生信息平台及时向考生公开招生章程、录取规则、专业录取结果等信息,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咨询、申诉的渠道,积极配合省招生办公室依法依规处理信访问题,不断提高高校招生工作满意度。

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公室迅速将此通知转发至辖内招生办公室、普通高中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请各普通高中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公布,并告知所有考生。

附件:广东省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17日

附件

广东省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