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内蒙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2.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应将鉴定结果填写在《预报名表》相应栏目内,相关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果由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现场确认期间录入报名系统。

3.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2022年内蒙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2022年内蒙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志愿填报与录取

  七、志愿填报与录取

(一)志愿填报

1.考生志愿填报方式、时间和办法由自治区教育考试中心根据工作实际作出具体安排并向社会公布。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在普通高考网上志愿填报系统中完成志愿填报。

2.选择参加高职对口招生的考生只能填报2022年自治区招生计划专业目录中公布的高职对口招生相应类别计划所列院校专业志愿。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自行选择本科类或兼报科类填报志愿,每次填报志愿只能选择一个批次、一个科类、一个院校下若干专业:

(1)蒙授美术考生,达到美术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时,可以兼报美术专业志愿;蒙授音乐考生,达到音乐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时,可以兼报音乐专业志愿;蒙授其他艺术类考生,达到其他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时,可以兼报其他艺术类专业志愿;蒙授体育考生,达到体育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时,可以兼报体育专业志愿。

(2)蒙授艺术(文)、蒙授体育(文)考生可以兼报文科或蒙授文科志愿;蒙授艺术(理)、蒙授体育(理)考生可以兼报理科或蒙授理科志愿。

(3)艺术(文)、体育(文)考生可以兼报文科志愿;艺术(理)、体育(理)考生可以兼报理科志愿。

(4)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考生如取得其他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成绩,可兼报相应院校其他艺术类招生专业;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考生不可互相兼报;其他艺术类考生不可兼报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招生专业。

(5)蒙授文科考生,可以兼报文科志愿。

(6)蒙授理科考生,可以兼报理科志愿。

(7)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志愿的考生,应当是少数民族学生。

(8)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面向全区招生,报考非定向招生志愿的考生,若未被录取且符合相应的填报志愿条件,可在相应的时段填报定向就业招生志愿。

4.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填报志愿前,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招生规定、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5.凡在各批次填报志愿和征集志愿结束后,录取过程中和结束后申请自愿放弃志愿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填报志愿录取机会。凡申请自愿放弃提前批(含本科提前各批次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院校普通类专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一批B、本科二批或本科二批B志愿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本年度所有本科志愿的录取,仅可参加高职高专批和独立设置艺术院校艺术类专科提前批的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凡高职高专批和独立设置艺术院校艺术类专科提前批自愿放弃志愿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本年度所有志愿的录取。

(二)录取

1.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自治区招委会领导下,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自治区招委会根据高校在我区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期间,高校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要保证通信联络畅通。参加不同批次录取的高校,分别执行不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艺术团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3.报考普通高考各科类和高职对口招生各科类的考生,文化课总分达到我区对应类别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投档比例投档。

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本科合格(或取得所报考高校校考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达到我区对应类别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招生院校。报考艺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专科合格(或取得所报考高校校考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总分(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我区对应类别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总分排序,按投档比例投档。

报考体育类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成绩达到我区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届时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填报志愿专栏所公布的投档排序成绩项(文化课总分或专业课成绩)和投档比例投档;报考体育类专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成绩达到我区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投档比例投档。

填报了特殊类型招生志愿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单独投档、招生院校单独录取,不占用我区已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与否、录取何专业由招生院校决定。

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在我区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民族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在我区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4.按投档比例投档时,当遇到多名院校志愿和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时,原则上不受院校投档比例所确定的人数限制(军事类院校按有关规定执行),全部投招生院校。投档人数为计划数乘以投档比例的结果向上取整(军事类院校按有关规定执行)后的数。

5.在各批次首次网上填报志愿、投档、录取完成后,仍有部分高校录取不满额时,将在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录取后,如有少数高校线上生源仍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适当降分再次征集志愿,降分征集志愿投档后,由相关高校择优录取。普通类各批次最大降分幅度不超过20分,艺术类、体育类和高职对口招生等是否降分、降分幅度等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录取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6.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高校须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监督在我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7.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所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8.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并作为录取依据。

9.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10.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自治区招委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自治区招委会办公室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自治区招委会办公室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11.招生院校要加大对违规招生的监督检查力度,坚持零容忍的原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新生入学后,要通过人脸识别设备等高科技手段和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比对等方式,认真开展新生入学复查,对弄虚作假、考试舞弊,骗取加分和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特别是冒名顶替的新生,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已经报到入学的取消其学籍,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同时,配合公安、纪委监委等部门一查到底,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招生院校应将新生入学复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报告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步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三)照顾政策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和俄罗斯族考生,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5.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取分值最大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6.以上第1条、第2条、第3条、第4条加分项目及分值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但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7.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号)规定,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军队院校,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2022年内蒙古普通高考疫情防控公告(2号)

  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我区2022年高考平稳、有序举行,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高考防疫工作的有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郑重提醒目前仍滞留在自治区以外的考生,应尽快全面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并做好相关准备,在5月20日15:00前及时主动向考点所在地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如实报告自身健康情况、相关返程安排等信息,提前14天返回内蒙古自治区。返回内蒙古自治区后务必向住地社区(村)居委会和考点所在地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备。

  

各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联系电话
呼和浩特市
新城区 0471-3690899
回民区 0471-3993003
玉泉区 0471-5968923 0471-5958815
赛罕区 0471-6651102
土默特左旗 0471-8112410 0471-8156066
托克托县 0471-8515047
和林格尔县 0471-7191701
清水河县 0471-7912433
武川县 0471-8820808 13847170025
包头市
东河区 0472-6166052
昆都仑区 0472-5225252 0472-5225250
青山区 0472-3106149
石拐区 0472-8726539
白云鄂博矿区 0472-8515578
九原区 0472-7148550
高新开发区 0472-5256301
土默特右旗 0472-8881214
固阳县 0472-8123920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 0472-8423696
乌海市
海勃湾区 0473-3126083
海南区 0473-4024050
乌达区 0473-3666606
赤峰市
红山区 0476-8882312
元宝山区 0476-3510067
松山区 0476-5867717
阿鲁科尔沁旗 0476-7232758
巴林左旗 0476-7860611 0476-7862825
巴林右旗 0476-6226400
林西县 0476-5316832
克什克腾旗 0476-5220228
翁牛特旗 0476-6360359
喀喇沁旗 0476-5823301
宁城县 0476-4222853
敖汉旗 0476-4338404 0476-4336775
呼伦贝尔市
海拉尔区 0470-8117129
满洲里市 0470-6262613
扎兰屯市 0470-3200368
牙克石市 0470-3946026 0470-3946025
根河市 0470-3931351 0470-3931350
额尔古纳市 0470-6827789
阿荣旗 0470-4222029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0470-4613309 0470-4686354
鄂伦春自治旗 0470-5623871
鄂温克族自治旗 0470-8989583 0470-8812312
新巴尔虎右旗 0470-6401983
新巴尔虎左旗 0470-6603274 15849019222
陈巴尔虎旗 0470-6712961
扎赉诺尔区 0470-6262613
兴安盟
乌兰浩特市 0482-8226354
阿尔山市 0482-7124430
科尔沁右翼前旗 0482-3967297
科尔沁右翼中旗 0482-4121907
扎赉特旗 0482-6123741
突泉县 0482-5199030
通辽市
科尔沁区 0475-8235051
霍林郭勒市 0475-7921308
科尔沁左翼中旗 0475-3212661
科尔沁左翼后旗 0475-5212769 0475-5188870
开鲁县 0475-6212140
库伦旗 0475-4777432
奈曼旗 0475-4213881
扎鲁特旗 0475-7228353
锡林郭勒盟
二连浩特市 0479-7522214
锡林浩特市 0479-8216278
阿巴嘎旗 0479-2028989
苏尼特左旗 0479-2525570
苏尼特右旗 0479-7221772
东乌珠穆沁旗 0479-3229138
西乌珠穆沁旗 0479-3526575
太仆寺旗 0479-5228603
镶黄旗 0479-6222884
正镶白旗 15147976168
正蓝旗 0479-4222718
多伦县 0479-4524034
乌拉盖管理区 0479-3350527
乌兰察布市
集宁区 0474-8221750
丰镇市 0474-3585228
卓资县 0474-4702066
化德县 0474-7918714 0474-7908058
商都县 0474-6918710
兴和县 0474-7215663
凉城县 0474-4201365
察哈尔右翼前旗 0474-3901047
察哈尔右翼中旗 0474-5902512
察哈尔右翼后旗 0474-6205644
四子王旗 0474-5202575
鄂尔多斯市
东胜区 0477-2213449
达拉特旗 0477-5212204
准格尔旗 0477-3970012
鄂托克前旗 0477-7622519
鄂托克旗 0477-6221114
杭锦旗 0477-6621100
乌审旗 0477-7586983
伊金霍洛旗 0477-8691559
康巴什区 0477-8594080
巴彦淖尔市
临河区 0478-8212060 0478-8289169 0478-8262364
五原县 0478-5227618 0478-5237618
磴口县 0478-4212822
乌拉特前旗 0478-3606652
乌拉特中旗 0478-7978571
乌拉特后旗 0478-2349910
杭锦后旗 0478-6625857 0478-6625855
阿拉善盟
阿拉善左旗 0483-8222297
阿拉善右旗 0483-6024297
额济纳旗 0483-6521244

  

2022年内蒙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考试和评卷

  六、考试和评卷

教育部授权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省级招委会或高校承担高校招生考试有关工作。

(一)命题与安全保密

1.我区全国统考各科目试题均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并制订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少数民族语文、艺术类专业自治区统一考试、外语口语考试、高职对口招生考试的试题,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命制,并制订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试卷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印制。

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等高校自主招生的命题、考试和评卷由招生高校自行组织。

2.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3.考试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考点考场设置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内教办字〔2020〕112号)(以下简称《考务管理办法》)等执行,确保试答卷绝对安全。

(二)考试时间、科目和计分

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参加文化课全国统考,高职对口招生各科类考生参加高职对口招生文化课考试。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艺术类和高职对口招生美工设计类、体育类考生,除参加文化课考试外,还须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1.文化课全国统考

(1)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于6月7日至8日举行,各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2)文科、美术(文)、音乐(文)、编导(文)、其他艺术(文)、体育(文)的考试科目: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美术(理)、音乐(理)、编导(理)、其他艺术(理)、体育(理)的考试科目: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数学(文、理)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均为300分,外语试卷笔试部分的120分折算为150分(折算办法:按考生笔试部分的卷面成绩乘以1.25,换算为外语科目成绩,下同)。高考文化课总分为750分。

报考以上类别考生中,加试蒙古语文(乙)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和蒙古语文(乙);朝鲜语授课考生的考试科目为: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三级笔试(以下简称民族汉考三级笔试)、朝鲜语文。蒙古语文(乙)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9日9:00-11:30;民族汉考三级笔试考试时间按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在4月10日9:00-11:00;朝鲜语文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7日9:00-11:30。加试蒙古语文(乙)考生的蒙古语文(乙)考试成绩按70%计入高考文化课总分,朝鲜语授课考生的民族汉考三级笔试(按满分150分折算)考试成绩按70%计入高考文化课总分。两类考生的外语科目考试成绩按30%计入高考文化课总分,其余科目成绩均按100%计入高考文化课总分。

(3)蒙授文科、蒙授美术(文)、蒙授音乐(文)、蒙授其他艺术(文)、蒙授体育(文)的考试科目: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民族汉考三级笔试、蒙古语文(甲)。蒙授理科、蒙授美术(理)、蒙授音乐(理)、蒙授其他艺术(理)、蒙授体育(理)的考试科目: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民族汉考三级笔试、蒙古语文(甲)。民族汉考三级笔试(按满分150分折算)考试成绩按70%计入高考文化课总分,外语科目考试成绩按30%计入高考文化课总分,其余科目成绩均按100%计入高考文化课总分。蒙古语文(甲)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7日9:00-11:30。

(4)外语科目考试的语种为英语、俄语、日语、德语等4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外语科目分笔试、听力两个部分,考试时先考笔试、后考听力,听力成绩不计入高考外语科目成绩总分,按考生听力考试实际得分计入听力单项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是否做录取参考由高校决定。

(5)在报考志愿时,凡拟填报要求外语口语考试成绩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的外语口语考试。外语口语考试语种为:英语或俄语。外语口语考试成绩分为优秀(5分)、良好(4分)、合格(3分)、不合格(2分)四级等第。外语口语考试一般从6月9日8:00开始至6月14日18:00以前完成,考试地点及具体考试时间由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届时确定并通知考生本人。

2.高职对口招生文化课考试

高职对口招生各类别考试于6月7日至8日举行,各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高职对口招生各类别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不进行听力考试)和专业课综合,不同报考类别专业课综合考试内容不同,高考报名时选择用蒙古语言文字答卷的考生须参加蒙古语文科目考试。蒙古语文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7日上午9:00-11:30。高职对口招生各科目成绩:语文、蒙古语文、数学满分均为150分,英语满分为100分,专业课综合满分为350分,总分为750分。蒙牧医类的考试科目为:蒙古语文、数学和专业课综合,总分为650分。

3.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

艺术类专业实行全区专业统考、校际联考和高校校考,其中,美术类(含高职对口招生美工设计类)、音乐类和编导类实行全区专业统考,其他艺术类部分专业实行校际专业联考。体育类专业实行全区专业统考,高职对口招生体育类专业实行体育类专业课综合考试。

(三)文化课考试答卷文字

1.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和高职对口招生考试时,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蒙古语文(乙)科目除外);外语、蒙古语文(乙)使用所考科目语言文字答题。

2.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时,数学(文、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等科目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试卷,用相应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试题中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部分翻译为相应的少数民族文字,使用所考科目的外国语言文字答题;少数民族语文用相应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答题。

3.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考生,在参加高职对口招生考试时,数学和蒙牧医类专业课综合科目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试卷,用相应的少数民族文字答题;少数民族语文用相应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答题。

(四)考试组织与管理

1.全国统考和高职对口招生文化课考试

我区全国统考和高职对口招生文化课考试的组织与管理按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1)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高考第一责任人。各考区负责人员名单须报自治区招委会办公室备案。考区下设考点,考点下设考场,实行分级管理。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应配备身份识别、防作弊和考试监控等功能设备。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中学有承担考试的义务。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自治区招委会批准。

(2)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和自治区有关要求,为残疾人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报名参加高考并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人考生,应按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提出正式书面申请。

2.艺术类专业考试

(1)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和编导类)全区专业统考按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做好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招考办〔2021〕19号)和艺术类相应类别统考考务细则执行,相关专业统考已于1月份完成,统考成绩和艺术类统考专业课合格分数线已公布。

(2)其他艺术类部分专业校际联考委托内蒙古艺术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3)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由各相关高校自行组织实施。

3.体育类专业考试

体育类专业全区统考和高职对口招生体育类专业综合课考试按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安排进行,具体考试安排另文发布。

(五)评卷

1.自治区招委会成立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评卷工作。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评卷工作,实行网上评卷。区内各高校有责任承担普通高考评卷工作任务,各中学教师也有承担普通高考评卷工作的义务。

2.评卷工作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管理规范><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技术规范><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质量监控统计测量规范>的通知》(教学厅〔2021〕1号)《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评卷工作实施办法》(内教招考普〔2021〕3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评卷点要成立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评卷工作,加强评卷工作人员管理。各高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中学要积极支持、配合高考评卷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招委会要求,推荐骨干教师参加高考评卷工作,并为参加评卷工作的教师提供便利条件。评卷点设施设备及场地应符合评卷的要求,具备便于封闭和管理、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管理水平高等条件。评卷期间自治区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巡查人员对评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规范做好高考成绩发布工作。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严禁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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