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内蒙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报名

  一、报名

1.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指导全区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开展报名工作。考生报名条件、报名时间、资格审核、信息采集等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内招考办〔2021〕16号)(以下简称《报名工作通知》)和《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信息采集办法》(内招考办〔2021〕17号)(以下简称《信息采集办法》)执行。

2.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在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录取等各阶段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考试招生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考生不得在我区和其他省(区、市)同时报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

3.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的意见》(内教办字〔2013〕25号)《内蒙古自治区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内教发〔2021〕15号)精神,做好随迁子女、引进人才子女报考工作。

报名结束后,旗县(市、区)(以下简称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对随迁子女考生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以及教育部反馈的重复报名考生和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含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再次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规定处理。

  

2022年内蒙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报名

2022年内蒙古普通高考疫情防控公告(3号)

  为落实教育部及我区2022年普通高考组考防疫工作要求,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平稳顺利参加考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郑重提醒所有考生:

1、考生须于5月23日开始登录高考报名系统,自行打印《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健康情况承诺书》(以下简称《健康情况承诺书》)《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考生要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点、考场、考试时间和考生考试规则,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并严格遵守考生考试规则的有关要求,按时参加考试。考生要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健康情况承诺书》,并在参加首场考试进入考点时上交考点工作人员。

2、当前仍滞留在区外的考生,必须考前14天返回内蒙古自治区,并及时、主动、如实向考点所在地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社区(村)居委会报告自身健康情况、相关返程安排等信息,合理安排行程。

3、按照最新组考防疫摸排要求,考前14天每天健康打卡工作提前到21日开始,即从5月21日开始到6月9日结束,每日打卡时间区间为14:00-第二日12:00前,每天按时进行一次健康打卡。

4、请各位考生全面了解并严格遵守考点所在地考试防疫要求,做好考前连续14天本地健康监测,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跨区域流动、不到人群流动性较大场所、不前往中高风险等级地区等。需住宿的考生,须选择卫生条件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住宿场所,确保住宿和饮食安全。

5、高考前,请各位考生按照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的工作要求,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码、体温等健康筛查工作,并服从考点相关防疫安排。

6、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尚未解除隔离的密接和次密接人员、健康码异常(黄码或红码)或行程卡异常(含绿色状态且带*号情形)、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考前28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考前14天内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但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处于封控区或管控区等封闭管理、考前14天有发热、胸闷、咳嗽、咽痛、呼吸困难、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考生,要主动向考点所在旗县(市、区)报告情况。

7、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及时关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和微信公众号内蒙古招生考试发布的信息,主动了解考点及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

  

2022年内蒙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考试和评卷

  六、考试和评卷

教育部授权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省级招委会或高校承担高校招生考试有关工作。

(一)命题与安全保密

1.我区全国统考各科目试题均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并制订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少数民族语文、艺术类专业自治区统一考试、外语口语考试、高职对口招生考试的试题,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命制,并制订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试卷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印制。

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等高校自主招生的命题、考试和评卷由招生高校自行组织。

2.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3.考试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考点考场设置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内教办字〔2020〕112号)(以下简称《考务管理办法》)等执行,确保试答卷绝对安全。

(二)考试时间、科目和计分

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参加文化课全国统考,高职对口招生各科类考生参加高职对口招生文化课考试。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艺术类和高职对口招生美工设计类、体育类考生,除参加文化课考试外,还须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1.文化课全国统考

(1)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于6月7日至8日举行,各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2)文科、美术(文)、音乐(文)、编导(文)、其他艺术(文)、体育(文)的考试科目: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美术(理)、音乐(理)、编导(理)、其他艺术(理)、体育(理)的考试科目: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数学(文、理)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均为300分,外语试卷笔试部分的120分折算为150分(折算办法:按考生笔试部分的卷面成绩乘以1.25,换算为外语科目成绩,下同)。高考文化课总分为750分。

报考以上类别考生中,加试蒙古语文(乙)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和蒙古语文(乙);朝鲜语授课考生的考试科目为: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三级笔试(以下简称民族汉考三级笔试)、朝鲜语文。蒙古语文(乙)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9日9:00-11:30;民族汉考三级笔试考试时间按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在4月10日9:00-11:00;朝鲜语文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7日9:00-11:30。加试蒙古语文(乙)考生的蒙古语文(乙)考试成绩按70%计入高考文化课总分,朝鲜语授课考生的民族汉考三级笔试(按满分150分折算)考试成绩按70%计入高考文化课总分。两类考生的外语科目考试成绩按30%计入高考文化课总分,其余科目成绩均按100%计入高考文化课总分。

(3)蒙授文科、蒙授美术(文)、蒙授音乐(文)、蒙授其他艺术(文)、蒙授体育(文)的考试科目: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民族汉考三级笔试、蒙古语文(甲)。蒙授理科、蒙授美术(理)、蒙授音乐(理)、蒙授其他艺术(理)、蒙授体育(理)的考试科目: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民族汉考三级笔试、蒙古语文(甲)。民族汉考三级笔试(按满分150分折算)考试成绩按70%计入高考文化课总分,外语科目考试成绩按30%计入高考文化课总分,其余科目成绩均按100%计入高考文化课总分。蒙古语文(甲)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7日9:00-11:30。

(4)外语科目考试的语种为英语、俄语、日语、德语等4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外语科目分笔试、听力两个部分,考试时先考笔试、后考听力,听力成绩不计入高考外语科目成绩总分,按考生听力考试实际得分计入听力单项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是否做录取参考由高校决定。

(5)在报考志愿时,凡拟填报要求外语口语考试成绩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的外语口语考试。外语口语考试语种为:英语或俄语。外语口语考试成绩分为优秀(5分)、良好(4分)、合格(3分)、不合格(2分)四级等第。外语口语考试一般从6月9日8:00开始至6月14日18:00以前完成,考试地点及具体考试时间由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届时确定并通知考生本人。

2.高职对口招生文化课考试

高职对口招生各类别考试于6月7日至8日举行,各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高职对口招生各类别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不进行听力考试)和专业课综合,不同报考类别专业课综合考试内容不同,高考报名时选择用蒙古语言文字答卷的考生须参加蒙古语文科目考试。蒙古语文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7日上午9:00-11:30。高职对口招生各科目成绩:语文、蒙古语文、数学满分均为150分,英语满分为100分,专业课综合满分为350分,总分为750分。蒙牧医类的考试科目为:蒙古语文、数学和专业课综合,总分为650分。

3.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

艺术类专业实行全区专业统考、校际联考和高校校考,其中,美术类(含高职对口招生美工设计类)、音乐类和编导类实行全区专业统考,其他艺术类部分专业实行校际专业联考。体育类专业实行全区专业统考,高职对口招生体育类专业实行体育类专业课综合考试。

(三)文化课考试答卷文字

1.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和高职对口招生考试时,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蒙古语文(乙)科目除外);外语、蒙古语文(乙)使用所考科目语言文字答题。

2.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时,数学(文、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等科目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试卷,用相应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试题中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部分翻译为相应的少数民族文字,使用所考科目的外国语言文字答题;少数民族语文用相应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答题。

3.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考生,在参加高职对口招生考试时,数学和蒙牧医类专业课综合科目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试卷,用相应的少数民族文字答题;少数民族语文用相应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答题。

(四)考试组织与管理

1.全国统考和高职对口招生文化课考试

我区全国统考和高职对口招生文化课考试的组织与管理按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1)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高考第一责任人。各考区负责人员名单须报自治区招委会办公室备案。考区下设考点,考点下设考场,实行分级管理。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应配备身份识别、防作弊和考试监控等功能设备。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中学有承担考试的义务。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自治区招委会批准。

(2)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和自治区有关要求,为残疾人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报名参加高考并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人考生,应按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提出正式书面申请。

2.艺术类专业考试

(1)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和编导类)全区专业统考按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做好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招考办〔2021〕19号)和艺术类相应类别统考考务细则执行,相关专业统考已于1月份完成,统考成绩和艺术类统考专业课合格分数线已公布。

(2)其他艺术类部分专业校际联考委托内蒙古艺术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3)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由各相关高校自行组织实施。

3.体育类专业考试

体育类专业全区统考和高职对口招生体育类专业综合课考试按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安排进行,具体考试安排另文发布。

(五)评卷

1.自治区招委会成立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评卷工作。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评卷工作,实行网上评卷。区内各高校有责任承担普通高考评卷工作任务,各中学教师也有承担普通高考评卷工作的义务。

2.评卷工作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管理规范><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技术规范><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质量监控统计测量规范>的通知》(教学厅〔2021〕1号)《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评卷工作实施办法》(内教招考普〔2021〕3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评卷点要成立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评卷工作,加强评卷工作人员管理。各高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中学要积极支持、配合高考评卷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招委会要求,推荐骨干教师参加高考评卷工作,并为参加评卷工作的教师提供便利条件。评卷点设施设备及场地应符合评卷的要求,具备便于封闭和管理、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管理水平高等条件。评卷期间自治区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巡查人员对评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规范做好高考成绩发布工作。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严禁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2022年内蒙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报名

  一、报名

1.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指导全区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开展报名工作。考生报名条件、报名时间、资格审核、信息采集等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内招考办〔2021〕16号)(以下简称《报名工作通知》)和《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信息采集办法》(内招考办〔2021〕17号)(以下简称《信息采集办法》)执行。

2.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在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录取等各阶段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考试招生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考生不得在我区和其他省(区、市)同时报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

3.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的意见》(内教办字〔2013〕25号)《内蒙古自治区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内教发〔2021〕15号)精神,做好随迁子女、引进人才子女报考工作。

报名结束后,旗县(市、区)(以下简称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对随迁子女考生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以及教育部反馈的重复报名考生和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含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再次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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