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川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公告

  我省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工作已结束,入学考试将陆续开展。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应及时与报考院校联系,通过院校官方渠道,及时了解考试时间、地点、考试方式及考试要求等,特别注意院校考试时间变化等情况,并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试准备。本次高职扩招考试不组织补考,考生若错过考试,责任自负。

二、考生应按院校相关要求诚信参考,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对于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及时向报考院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应正常参加高职扩招考试。

三、考试结束后,各高职扩招院校将根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考生,并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请考生在院校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院校网站,查询本人成绩或拟录取情况,若有疑问应迅速咨询招生院校。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1年11月26日

  

2021年四川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考试及录取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和我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对象

(一)符合如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符合我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具有四川省户籍或在川务工半年以上外省户籍(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以及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基层幼儿教师(含一村一幼辅导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在岗群体。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已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2.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含参加往年高职扩招已录取注册的考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招生章程

(一)本次招生任务由省内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承担,招生计划分四类单列。第一类:退役军人;第二类:在岗基层幼儿教师(含一村一幼辅导员);第三类:在岗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第四类: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以及在岗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二)高校根据国家和我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有关规定科学制订招生章程,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

(三)招生章程中须明确招生类别及条件、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校或高职专科院校)、办学性质(如公办、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等)、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方式、考试要求、录取规则、就读地点、学习方式、学费标准、学籍管理、联系电话、网址以及须知等。

(四)凡高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五)招生章程于10月21日17:00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经教育厅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招生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考试、录取等工作。

三、报名及志愿填报办法

(一)网上填报基础信息


1.本次扩招专项报名工作实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时应选择户籍所在(在川务工的外省户籍考生选择务工地)县(市、区)招考机构作为报名确认点。所有考生报名时须使用居民身份证,并作为审核考生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信息的依据。

2.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10月28日9:00至11月4日17:00前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ceea.cn)报名,考生应准确填写本人基本信息,选择类别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退役军人须选择退役是否满1年及是否自主就业。

(二)网上填报志愿及缴费

1.考生报名时应填报学校志愿及专业志愿。考生可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或招生学校网站查询招生专业及计划情况,在报名期间根据本人情况和意愿,依据招生高校的招生计划、招生章程等相关要求,在符合招生高校报考条件和招生类别的前提下,选报学校及专业志愿。志愿设置为:1所学校志愿和1个专业志愿,及愿否服从校内专业调配(系统默认为不服从)。考生完成志愿填报后应及时保存。

报名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将实时公布高校志愿填报情况,考生可根据分学校的志愿填报实时统计信息,结合本人实际,修改学校及专业志愿。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再修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志愿填报的,视为自愿放弃。考生应妥善保管自己的上网登录账户密码,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退役军人只能填报面向本类别的招生高校和专业;在岗基层幼儿教师(含一村一幼辅导员)只能填报面向本类别的招生高校和专业;在岗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只能填报面向本类别的招生高校和专业;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以及在岗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只能填报面向本类别的招生高校和专业。

3.考生网上完成基础信息和志愿填报后,应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及时在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考试费标准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执行,即每生130元。未缴费的考生其报名无效。

(三)资格审核

1.报名结束后,各县(市、区)招考机构生成考生号后赓即下载报名数据,于11月5日17:00前将报名考生名单按类别交由县(市、区)相关部门进行考生资格审核。其中,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审核退役军人身份;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在岗基层幼儿教师(含一村一幼辅导员)身份;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审核在岗基层医疗人员身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身份;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核高素质农民、在岗基层农技人员身份;在岗企业员工凭企业同意参加学习的证明直接报名。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应于11月9日12:00前将审核完毕的考生名单返回县(市、区)招考机构。

2.县(市、区)招考机构在现场确认阶段负责审核考生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户籍等基础信息,审核时考生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所有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由县(市、区)招考机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归还考生。

(四)现场确认

1.县(市、区)招考机构负责将资格审核合格考生导入身份验证管理平台,开展考生现场确认工作。考生须在11月10日至13日17:00前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外省户籍考生还须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及其复印件,到本人报名时选择的县(市、区)招考机构对网报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采集面颊特征及指纹特征信息。

2.现场确认工作流程如下:(1)使用身份验证系统采集考生居民身份证信息,核对并校准考生网上报名信息;(2)比对考生面颊和身份证照片,成功后为考生现场拍照(严禁通过翻拍或扫描照片或直接采用已有的数码照片等手段采集考生照片信息);(3)采集考生双手拇指指纹(若任一拇指指纹无法采集,则采集双手食指指纹,以此类推);(4)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交考生本人核对并签名确认。未到现场完成确认的考生,其报名信息无效。各市(州)招考机构应于11月16日12:00前将考生确认名单汇总后报省教育考试院。

3.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并取得报名号后,须于11月17日至11月19日12:00前登录志愿填报学校网站查询考试时间、地点等相关要求,并按学校规定的办法和要求参加考试。

四、考试实施

(一)各招生高校要遵循安全、公平、科学、规范的原则组织考试。认真制定组考方案,于11月19日12:00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在岗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由高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测试内容及形式由高校自行确定,成绩总分为350分。

对于在岗基层幼儿教师(含一村一幼辅导员)和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由高校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方式组织进行,成绩总分350分(其中,文化素质150分,职业技能200分)。

对于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免予职业技能测试。

鼓励高校通过联合测试或成绩互认等方式,减轻考生考试负担。

(三)高校应在12月1日前完成考试工作,12月6日17:00前将考生成绩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考生于12月6日起登录学校网站,查询本人成绩或拟录取情况。

(四)各招生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有关要求,加强对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教务、招生、纪检监察、医务、安全保卫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管理,落实责任,形成过程严密、运作高效、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要切实做好各环节工作,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和法治教育,坚决防范和打击考试违纪舞弊。

五、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各高校按照我省相关规定和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组织进行。

(一)高校根据相关规定和考生成绩及招生计划等情况,分类划定各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要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规定,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考生,经高校审核通过,可由该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其中,在岗基层幼儿教师(含一村一幼辅导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可免职业技能考试,须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本次报名,并向学校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四川省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见附件2)。如发现考生对免试资格弄虚作假的,将按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并纳入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高校组织的考试。

(三)招生高校应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门户网站首页公示5天,公示有关信息时须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公示期满后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于12月10日12:00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常规工作结束后,省招考委将根据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确定是否补录,具体事宜另行公布。

(四)考生被录取后不得换录。

(五)录取新生名册和录取通知书

录取新生名册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打印、审核,并加盖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录取专用章及领导签章,以此作为正式录取的依据。高校根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章及加盖本校公章后直接寄送录取考生。

(六)新生注册与复查

1.录取新生于2022年春季入学,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后发现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3.新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档案组建及管理由招生高校负责。高校将报名材料复印件及《考生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装入档案。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由招生高校在新生入学时进行,对身体条件不适合普通高校相关专业就读要求的,由学校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录取新生因故暂时不能按期入学的,按照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可以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时限按照学校规定执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组织保障

(一)落实工作职责。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责任。各地招考委负责本地扩招专项工作的组织统筹与协调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做好退役军人宣传动员和生源组织等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在岗基层幼儿教师(含一村一幼辅导员)宣传动员和生源组织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做好在岗基层医疗人员宣传动员和生源组织等工作;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宣传动员和生源组织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做好高素质农民、在岗基层农技人员宣传动员和生源组织等工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做好工业企业在岗员工宣传动员和生源组织等工作;工会部门负责按照教育部和全总求学圆梦计划工作要求做好宣传动员和生源组织等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市(州)相关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各高校要加大宣传力度,统筹运用好各类媒体尤其是新媒体,通过答问、图解、访谈等形式,全面准确解读我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政策内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严肃招考纪律。各扩招高校要加强对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相关政策规定,加强监督管理,针对不同类别考生特点,严格人才选拔标准,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严禁虚假宣传、有偿招生、买卖生源等违规行为。

对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做好疫情防控。各地统筹做好本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确保广大考生、涉考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扩招高校要协调本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高职扩招防疫工作,认真研判疫情情况,在属地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合理制定考试工作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考点考场防疫。要做好对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登记和新冠肺炎排查工作。要对考试招生场所逐一进行消毒,保证环境卫生和良好通风。各考点应配备充足防疫物资,设置具备防护隔离措施的特殊通道、专用隔离考场和备用考场。要对涉考工作人员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疫和考试安全培训,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相关工作规定办理。

  

2021年四川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抓六保、促六稳重大决策部署和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完成职业技能提升和高职扩招三年行动目标以及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 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9号)要求,全面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统筹做好考试招生、教育教学、就业服务及政策保障工作,确保稳定有序、高质量完成我省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适应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对技术技能人才的紧迫需求,把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作为解决高技能人才短缺的战略之举,将高职扩招作为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新动力,坚持全省统筹、地方主责、系统化推进、质量型扩招,加快培养国家和四川发展急需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让更多青年凭借一技之长实现人生价值,助力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加快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

二、主要工作

(一)招生对象


为符合我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以及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基层幼儿教师(含一村一幼辅导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在岗群体。

(二)扩招高校及专业

省内具备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及高职(专科)相关专业招生资格的高校均可申报开展此次扩招专项工作。各扩招高校应对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1年新设高职高专专业备案结果和拟招生高职高专专业的通知》(川教函〔2021〕193号)中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年拟招生高职高专专业备案表,依托本校骨干优势专业相关资源,自主确定适合扩招群体人员特点、面向区域经济建设急需和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就业率高、前景好的专业作为本次高职扩招招生专业,对接乡村振兴需求,结合我省10+3现代农业体系建设,适度增加农业生产经营、乡村公共服务等涉农招生专业数量及招生计划人数。其中,学前教育专业仅面向在岗基层幼儿教师(含一村一幼辅导员)招生,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预防医学等医学类国家控制专业仅面向在岗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招生。

(三)招生计划

在完成年度高职教育单独招生、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转入高等教育阶段招生和普通高考招生(含对口招生)的基础上,根据高校申报的扩招计划情况,综合考虑生源和社会需求,以及办学条件、经济支撑等因素,合理确定扩招专项招生计划,同时做好分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四)报名、考试及录取

1.报名及资格审核。


按照本地疫情防控总体部署以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适时组织高职扩招专项报名、考试及录取等工作。2021年高考已报名考生不能参加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报名。各级相关部门要联合开展报名宣传动员和严格报名资格审核,教育厅负责组织在岗基层幼儿教师(含一村一幼辅导员)的宣传动员及身份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的宣传动员及身份界定;农业农村厅负责组织高素质农民、在岗基层农技人员的宣传动员及身份界定;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在岗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宣传动员及身份审核;退役军人厅负责组织退役军人的宣传动员及身份审核;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企业员工的宣传动员,省总工会负责按照教育部和全总求学圆梦计划工作要求做好宣传动员,企业员工凭所在企业同意参加学习的证明直接报名。

2.考试组织。

继续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9 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6号)精神,严格落实质量型扩招要求,建立健全省级统筹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大力推进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加强对各类生源职业技能测试的考核。对在岗基层幼儿教师(含一村一幼辅导员)和基层医疗卫生人员,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形式组织考试。对在岗基层农技人员、企业员工、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由各扩招高校采取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的形式组织考试。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免予职业技能测试。鼓励扩招高校通过联合考试或成绩互认等方式,减轻考生考试负担。

3.录取。

录取工作以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扩招高校予以免试录取。加强考试招生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高校考试招生相关政策规定。针对不同群体考生特点,严格人才选拔标准。根据录取时间安排确定新生入学时间,10月31日前录取的新生,在2021年秋季入学,11月份及以后录取的新生,在2022年春季入学。

(五)严格教育教学管理

1.分类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注重坚守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和工匠精神,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各扩招高校要贯彻落实国家教学标准体系、《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职学校退役军人学生招收、培养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0〕16号)等文件精神,针对就业与未就业、不同年龄段等生源多样化特点,分类科学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充分体现不同学校不同专业不同生源人才培养特点和专业能力素质要求,具有针对性、适应性、灵活性(学制、学时安排、授课方式等)和实效性。

2.抓好教育教学质量。

各扩招高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坚持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深化校企双元育人,推进现代学徒制培养、订单式培养、定向培养等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施多元评价,严把教学质量关。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和价值引领,规范公共基础课程设置,开齐开足思想政治理论课,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确保各类课程都要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深化教师、教材、教法改革,推进课堂革命。要加强教学常规管理,适应不同生源、不同学习时间、不同学习方式,创新教学组织和考核评价。在采取弹性学制和灵活多元教学模式的同时,严格保障集中教学学时,对不同群体生源可单独编班。针对不同生源的从业经历、技术技能基础和学习需求,创新实习管理方式,开展灵活多样的实践教学。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针对不同生源分类施教、因材施教,普及推广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广泛应用线上线下混合教学,促进自主泛在个性化学习。加快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有序开展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积极引导新增生源参与 1+X 证书制度试点,鼓励学生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对各类群体生源已积累的学习成果(含技术技能),探索通过水平测试等方式进行学历教育学分认定。

3.丰富教育教学资源。

鼓励有机组合师资、教学实训、食宿等资源,提高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使用效率,用优质校拉动一般校,整体提升办学水平。加强扩招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大教师培训力度,通过资源整合挖潜一批、专项培训培育一批、校企合作解决一批、社会力量兼职一批,加快补充急需的专业教师,提升教师面向不同生源学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的能力。完善职业院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畅通行业企业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从教渠道,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与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开发适用于不同生源类型的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等,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发展需求,建好用好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促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鼓励学校、行业企业在自愿的前提下组建校企联盟。

(六)做好就业服务工作

落实稳岗扩岗支持政策,多渠道做好高职扩招毕业生就业工作,优先支持就业困难毕业生求职就业,支持毕业生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招录毕业生到农村工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就业创业指导工作,将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创新创业教育等列为必修课或限定选修课,结合就业形势和生源类型特点,强化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帮助学生合理调整就业期望,找准职业定位。做好毕业生顶岗实习工作。积极引导学生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帮助毕业生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提高毕业生的就业本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和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别有针对性地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退役军人就业服务工作。

(七)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统筹做好本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高职扩招工作,确保广大考生、涉考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扩招高校要协调本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高职扩招防疫工作,认真研判疫情情况,在属地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合理制定考试工作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考点考场防疫。要做好对考生和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登记和新冠肺炎排查等工作。要对考试招生场所逐一进行消毒,保证环境卫生和良好通风。各考点应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设置具备防护隔离措施的特殊通道、专用隔离考场和备用考场。要对涉考工作人员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疫和考试安全培训,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职业教育的重大发展机遇,对教育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和全省的决策部署上来,牢牢把握高职扩招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高职扩招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切实履行职责,极主动作为,加强协同联动,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文件,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压实责任,高质量完成年度高职扩招专项工作任务。要系统梳理高职扩招两年来的工作做法,在招生考试、教育教学、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等方面形成一批新的典型经验。

(二)加大保障力度

各扩招高校要摸清办学家底,将改善办学条件纳入十四五职业教育发展规划、高等教育规划、教育基建规划中。各部门要加大对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支持力度,落实主体责任,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向完成高职扩招专项工作任务较好的高校倾斜。要落实好生均拨款制度和相关奖补政策,发挥行业企业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基本办学条件。要加强对办学条件薄弱的公办高职院校改造,结合实际需要,扩充高职院校教学用房面积及设施设备;加大政府购买高职教育服务力度。完善和落实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企业员工、基层农技人员、基层幼儿教师(含一村一幼辅导员)和基层医疗卫生人员,以及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考入高职院校,按照现行规定享受资助政策。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且通过本次高职扩招考入高校并到校报到入学的退役军人享受学费减免资助,学费减免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 元,超出部分由学生自行负担;退役一年以内、自主就业,且通过本次高职扩招考入高校并到校报到入学的退役士兵,按《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 号)落实有关政策。

(三)严肃招生纪律

各扩招高校要加强对高职扩招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学校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教务、招生、纪检监察、医务、安全保卫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的领导小组,规范高职扩招工作,细化落实工作责任,并建立纪检监察全程监督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突破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严禁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生源,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买卖生源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学校高职扩招招生资格,向全省通报违规问题,依法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政策宣传

各部门和各扩招高校要认真制订宣传工作方案,加大高职扩招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扩招、职业教育本科试点等改革举措。统筹运用好各类媒体尤其是新媒体,针对各类群体的特点,通过答问、图解、访谈等喜闻乐见的形式,全面宣传国家高职扩招政策的意义,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准确解读2021年高职扩招工作方案和政策内容,让党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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