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委员会、卫生健康局(委),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规定,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检。我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要求参照《关于做好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粤招〔2020〕13号)执行。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时间相应调整为高考报名后至2022年2月28日。具体时间由各地市自行确定。各市须于2022年3月15日前完成体检数据上报工作,参加2022年春季高考高职分类招生录取的考生,复检时间安排在3月1日至7日期间,复检后需修正数据的,须于3月15日前上报。仅参加6月份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复检时间安排在6月11日至13日期间,复检后需修正数据的,须于6月11日至21日期间上报。

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体检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认识,落实责任,确保我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9日

  

广东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委员会、卫生健康局(委),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规定,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检。我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要求参照《关于做好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粤招〔2020〕13号)执行。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时间相应调整为高考报名后至2022年2月28日。具体时间由各地市自行确定。各市须于2022年3月15日前完成体检数据上报工作,参加2022年春季高考高职分类招生录取的考生,复检时间安排在3月1日至7日期间,复检后需修正数据的,须于3月15日前上报。仅参加6月份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复检时间安排在6月11日至13日期间,复检后需修正数据的,须于6月11日至21日期间上报。

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体检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认识,落实责任,确保我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9日

  

广东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季考试招生征集志愿工作的通知

  粤招办普〔2022〕23号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考试院)、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我省2022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成绩录取)、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下称3+证书)录取工作进展顺利,大部分院校已完成招生计划。但由于考生志愿填报不均衡,部分院校未能完成招生计划,尚有部分已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未被录取。根据《关于做好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季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2〕21号)精神,为使更多符合条件的考生有升学的机会,经研究,省招生办公室决定对部分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详见附件5、6)进行征集志愿,并组织二次录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志愿时间

征集志愿填报时间从3月29日12:00开始,3月30日12:00截止。

二、征集志愿条件

(一)征集志愿资格线

1.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依学考成绩录取)

普通类:文化科总分120分。

体育类:文化科总分100分、体育术科160分。

音乐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文化科总分100分、音乐术科150分。

美术类:文化科总分100分、美术术科150分。

舞蹈类:文化科总分100分、舞蹈术科150分。

广播电视编导类:文化科总分120分、广播电视编导术科180分。

2.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3+证书)

3+证书(专科)中职生:文化科总分85分。

3+证书(专科)退役士兵:文化科总分75分。

3+证书(专科)西藏新疆班:文化科总分80分。

(二)征集志愿考生范围

1.凡参加了我省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及2022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的语文、数学、英语考试,且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总分(下称学考成绩)达到征集志愿资格线;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和广播电视编导类考生学考成绩、术科统考成绩达到征集志愿资格线,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参加依学考成绩录取征集志愿填报。

2.凡参加了我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总分达到征集志愿资格线,并符合招生院校相关专业技能证书等要求,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3+证书征集志愿填报。

三、征集志愿程序和填报志愿方式

(一)查询是否被录取。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微小程序和百度智能小程序查询录取结果。省教育考试院也将通过手机短信向已录取考生在高考报名时绑定的手机号码推送录取结果。

(二)登录广东省普通高考管理系统考生端。经查实未被录取且符合本次征集志愿条件的考生可登录广东省普通高考管理系统考生端(https://pg.eeagd.edu.cn/ks/)进行志愿填报。省教育考试院于3月29日12:00-30日12:00开放广东省普通高考管理系统考生端,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志愿并确认,逾时一律不再受理。已经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申请填报征集志愿。

(三)填报志愿方式。符合征集志愿条件的考生可采用自行上网填报的方式。考生凭高考报名时设置的密码及注册账号进入广东省普通高考管理系统考生端,按本通知精神和相关要求自行上网填报。

1.填报征集志愿时,依学考成绩录取考生普通类可填报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艺体类可填报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考生可选择普通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和广播电视编导类中的1类填报征集志愿,不得兼报。

3+证书专科中职生考生可填报3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3+证书专科退役士兵考生可填报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3+证书专科西藏新疆班考生可填报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不设是否服从调剂选项。

2.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3月29日12:00-30日12:00)登录广东省普通高考管理系统考生端,录入院校代码、院校专业组代码、专业代码并提交,并在网上确认志愿前,认真校对所填报的院校、院校专业组及专业志愿。逾期不填报征集志愿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3.考生在提交所填报的志愿后,系统将进行数据逻辑校验,如果出现红色的警告字符,所有志愿将无法提交,请考生仔细核对院校代码、院校专业组代码、专业代码及专业条件后进行修改,直至正确为止。修改正确后,考生可保存所填报的志愿,并进行查看、修改等操作。

4.考生填报并成功保存志愿,确定不再修改所填报的志愿时,须进行网上确认。考生点击志愿确认按钮获取短信验证码,并输入收到的验证码(发送到高考报名时绑定的手机)后进行网上志愿确认。手机收到的短信验证码有效时间为3分钟,超过有效时间则需重新获取验证码。在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的2小时内(3月30日12:00-14:00),考生志愿信息不可修改,但仍可以获取短信验证码完成志愿确认。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志愿确认的,其志愿无效。在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内(3月29日12:00-30日12:00),考生在未进行网上志愿确认前可多次修改所填报的志愿;考生首次确认志愿后,如有需要可最多进行2次取消志愿确认,修改志愿并重新确认志愿的机会。当考生确定不再进行志愿修改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3月30日14:00前)进行网上志愿确认。取消志愿确认后必须再次进行网上确认,否则志愿无效。

5.志愿填报期间,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手机短信向符合征集志愿条件的考生发送提醒短信,请考生密切留意。考生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账号、密码、手机验证码等信息,不得委托他人或机构填报志愿。由于密码、验证码等信息泄漏造成的志愿填报问题由考生自负。考生在点击确认志愿按钮前,必须认真核对所填报的院校、院校专业组及专业志愿。考生在网上填报的志愿,一经最后确认,任何人不得再进行更改。投档时,以考生网上最终确认的志愿数据为准。

6.确保考生征集志愿填报工作安全平稳有序。为保证考生志愿信息及时准确地录入,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通知考生参加征集志愿填报,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时,不得通过代理服务器上网。考生要对自己填报志愿的准确性负责。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在征集志愿过程中,相关事宜请及时与省教育考试院联系。

省教育考试院考招一处值班电话:020-38627804,38627842(传真);信息管理处值班电话:020-38627947,38627931(传真)。

四、征集志愿网上录取时间和程序

(一)征集志愿网上录取时间。录取时间为3月30-31日,组织高校录取时,以考生网上最终确认的征集志愿信息为投档依据。有意向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必须按时在网上填报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职院校及专业志愿,并确认志愿。

(二)征集志愿网上录取程序

1.对依学考成绩录取普通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和广播电视编导类均实行一次性投档。在征集志愿资格线上,根据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考生文化总分(艺体类为合成总分)及排位从高到低依次检索,以1:1投档比例投档至院校专业组,由高校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对3+证书专科中职生、退役士兵实行一次性投档。在征集志愿资格线上,根据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考生文化总分及排位从高到低依次检索,以1:1投档比例投档至院校专业组,由高校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3.对3+证书专科西藏新疆班按照1:1的投档比例,在征集志愿资格线上,按考生征集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提供考生征集志愿电子档案供高校择优录取。

在投出的考生档案录检结束后,如尚有院校专业组有缺额计划,省招办将视各院校专业组计划缺额及生源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补档。如果确定需要进行补档,将在征集志愿资格线上,根据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考生征集志愿以1:1投档比例对院校专业组缺额专业进行补档(含服从专业调剂)。

(三)征集志愿投档时,如院校专业组投档线低于《关于公布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的通知》(粤招〔2022〕1号)公布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则该投档线为该校专业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按规定,考生参加2022年春季高考录取和参加征集志愿并被录取后,不能参加2022年高职自主招生和夏季高考专科层次的录取。其他未尽事项,按粤招办普〔2022〕21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依学考成绩录取、3+证书录取征集志愿和网上录取工作涉及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地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依学考成绩录取、3+证书录取征集志愿和网上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考生征集志愿表

2.广东省2022年依学考成绩录取(普通类)征集志愿在库考生分数段统计表

3.广东省2022年依学考成绩录取(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和广播电视编导类)征集志愿在库考生分数段统计表

4.广东省2022年3+证书专科批次征集志愿在库考生分数段统计表

5.广东省2022年依学考成绩录取(普通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和广播电视编导类)征集志愿招生计划表(分类下发)

6.广东省2022年3+证书(含3+证书专科中职生、退役士兵和西藏新疆班)征集志愿招生计划表(分类下发)

广东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季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粤招办普〔2022〕21号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切实做好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季考试(下称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安全平稳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实施春季高考是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春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与通过普通高等学校夏季考试招生(下称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性质相同。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录取工作小组,加强统筹谋划和协调联动,明确任务、分工和职责,确保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广东省2022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招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下称3+证书)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本通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5号)、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1〕4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2022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相关录取工作安排另文通知。

二、严格管理,认真做好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

(一)批次安排和分数线划定


1.录取批次。依学考招生不分批次。3+证书招生录取分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进行录取,按先本科、后专科顺序进行录取。

2.录取分数线。广东省2022年依学考招生3+证书招生录取分数线划定情况详见《关于公布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的通知》(粤招〔2022〕1号)。

(二)投档原则和比例

1.依学考招生分普通类、艺体类(含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下同),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依据各院校专业组计划,以1:1比例进行投档。

2.3+证书本科批次,在本科批次录取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将符合招生专业对应证书要求且中职就读专业对口、职业技能测试考核合格的考生一次性投档至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据资格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资格考生确定及考生总分合成方式详见粤招办普〔2021〕41号文及有关院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3.3+证书专科中职生批次、退役军人批次,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依据各院校专业组计划,以1:1比例进行投档。按考生文化总分及排位从高到低依次检索投档至院校,由招生院校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报考院校专业组志愿和相关证书分档录取。其中,退役军人考生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录取时,原则上按先中职生批次、后退役军人批次进行。

4.3+证书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各高职院校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根据院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投档时,考生排位、志愿相同时一并投档。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后续院校志愿。

(三)征集志愿

如招生院校有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组织符合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录取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调整至相关院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使用。

(四)时间安排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时间为3月23—31日,详见《广东省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附件)。

(五)注意事项

1.录取期间,各招生院校要按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分档、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环节工作,保证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招生院校审阅考生档案以及提交拟录取、拟退档考生档案的过程与夏季高考录取相同。退档考生提出的质疑由相关院校解答,并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2.对肢体残疾、生活能自理、不影响专业学习、志愿填报合理且成绩达到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招生院校应按照有关政策予以录取。

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目前尚有部分考生未进行普通高考体检。对于暂无体检数据的考生,招生院校应先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分数排位情况,按照招生院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择优录取。待该部分考生取得体检结果后,招生院校认为考生体检结果确实不符合录取专业体检要求的,可在征求考生意见后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校内转专业处理,并报省招办备案。确实无法转专业处理的考生,可做录后退处理。录后退的考生,省招办将根据考生填报的春季高考志愿情况,协调后续符合条件的院校专业组志愿录取。

4.报考春季高考招生并被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夏季高考本科层次招生录取,但不能参加夏季高考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录取,也不能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录取。被夏季高考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其春季高考招生录取资格。报考春季高考被本科层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夏季高考和其他形式的招生录取。新生报到时,高职院校不得接受已被本科层次院校录取考生报到注册。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高考报名及录取审核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1〕31号)有关规定,已被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春季高考及其他类型的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录取,但可参加本科层次招生录取。

5.根据《关于下载打印广东省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的函》(粤招办普〔2021〕34号)有关要求,从2021年起,广东省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将通过网络平台方式推送电子版给各招生院校,由院校自行打印下载,不再另行寄送纸质版。各招生院校须严格按照省招生办审核通过的春季高考新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认真落实录取通知书寄送工作要求,确保录取通知书寄递安全、及时、准确。

6.已录取考生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领取,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考生及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的注销工作等均按夏季高考录取的有关规定执行。各招生院校在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毕业证明原件(含高中毕业证、高中同等学力证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无高中阶段毕业证明的考生不予报到和注册。对于3+证书考试录取考生,招生院校还须核验考相关专业技能证书,专业技能证书未能通过核验的考生不予报到和注册。

7.被录取的新生户籍迁移按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职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录取新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广公(治)字〔2015〕9号)执行。需办理户口迁移的考生,凭录取院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高度重视,确保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平稳顺利

(一)重视疫情防控,确保工作人员安全健康。各招生院校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做到组织到位、指导到位、监督到位、疫情防控到位,参照《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高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卫疾控函〔2020〕151号)有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各院系集中录取时,须做好录取场场地和设备消毒工作,保证工作人员间隔符合防疫要求,应尽量减少线下聚集,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招生录取管理水平。各招生院校要加强招生工作队伍建设,选派政策水平高、作风正派、工作能力强、无直系亲属参加今年高考的干部、教师在本校录取现场参加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各招生院校须指定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同省招生办公室联络,协助做好录取工作。

(三)严格计划管理,确保完成春季高考招生任务。严格执行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严禁招生院校擅自超规模、违规承诺录取学生。录取期间,生源好的院校可在年度招生总计划内,申请适当增加春季高考招生计划。院校增加计划须在正式投档前向省教育厅规划处和省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在网上录取系统上办理手续。招生院校若需根据生源情况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的专业间进行且不得影响已投档考生利益。因生源计划调整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向考生和社会解释。

(四)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招生录取管理。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教育部有关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全面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和公平公正。各校要规范招生宣传管理,招生广告或者宣传的表述应当严谨、规范,不得采取不适当的语言或者方式开展招生宣传,不得以新生高额奖学金、违规承诺录取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自行或通过社会机构等组织生源,严禁以技能培训套读学历教育方式宣传组织学生提前入学。严禁学校和教师与校外培训等社会机构合作,通过为考生提供志愿填报、录取咨询服务等方式收取费用或诱导学生填报指定院校志愿,谋取利益。招生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重点监督学校职能部门在招生录取工作过程中执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以及学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录取规则情况,学校拟录取、拟退档考生是否符合相关政策及规定要求,以及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的情况。要严格实行招生考试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违纪人员,坚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考生信息安全和网上录取系统正常运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考生信息数据的管理。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预投档分数线等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对外泄露考生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联系方式、考试成绩等),严禁兜售、贩卖考生信息,要坚决查处擅自对外公布考生信息行为,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高等学校招生信息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招生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0〕6号文)要求,加强招生录取信息安全和规范化管理。

为确保各招生院校录取工作的安全顺利实施,各院校要认真做好录取工作所需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的准备工作,加强对设备运行的检测和调试,确保计算机设备正常运行和网络安全畅通。录取期间,各招生院校要组织专门力量确保校园网的安全,要建立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值班制度,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漏洞,不断完善人防、技防相结合的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确保招生网站、录取管理系统以及录取数据的绝对安全。

(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各招生院校要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做到十公开,确保录取工作阳光作业。录取期间,省招生办公室将在考试院官微官网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各批次招生类型首次投档情况及投档线,并及时通过相关网站和信息平台向考生提供录取情况查询。各招生院校要完善措施,通过学校招生信息平台及时向考生公开招生章程、录取规则、专业录取结果等信息,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咨询、申诉的渠道,积极配合省招生办公室依法依规处理信访问题,不断提高高校招生工作满意度。

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公室迅速将此通知转发至辖内招生办公室、普通高中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请各普通高中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公布,并告知所有考生。

附件:广东省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17日

附件

广东省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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