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2022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各市(地)招生委员会可结合实际自行安排。

7.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2022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考生档案

  

2022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考生档案

  考生档案

4.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5.考生纸质档案由县(市、区)招考机构负责组建,内容包括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高考成绩单、应届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报告单、高中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档案、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证书复印件或证明原件、照顾录取对象审查表。各地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档案建立与管理,并对毕业生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2022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信息公开公示

  

2022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信息公开公示

  信息公开公示

77.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应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统考各批次控制分数线、志愿填报时间及方式、录取时间安排、各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等;公示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20个贫困县的考生、原41个国家和省扶贫县农村户籍的考生、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和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

根据招生类型不同,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

78.省招考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市(地)、县(市、区)招考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79.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招考机构、有关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80.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2022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2022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8.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如不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不予发放考生准考证,不允许参加考试和录取。

我省2022年高考体检工作由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相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黑教联〔2019)17号)执行。体检时间由市(地)招考机构根据当地实际统一确定,体检数据于5月10日前上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招考院)。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委会)批准,2022年高考体检复检工作仍由市(地)招委会负责,由市(地)招委会指定一所终检医院,作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考生的复检工作,体检结论以终检医院的结论为准。

凡报名参加高考并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由考生或法定监护人在体检前向报名所在地招考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相关工作要求按照《关于残疾考生参加黑龙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规定的通知》(黑招考院〔2019)19号)执行。

9.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10.凡报考文史类和理工类提前批次录取的军队、公安、司法、消防和招飞高校的考生,还须参加军队、公安、司法、消防和招飞的体检面试(体检面试要求以相关部门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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